本標準規定了鋼質模鍛件的公差及機械加工余量等級和技術內容。
本標準適用于模鍛錘、熱模鍛壓力機、螺旋壓力機、平鍛機等鍛壓設備生產的結構鋼模鍛件。其他鋼種的鍛件亦可參照使用。適用于質量小于或等于500kg,長度(最大尺寸)小于或等于2500mm的鍛件。